从上述也能看出一些重点,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要做到减量化,资源化,到规定的消纳点进行处理。这就说明建筑垃圾的处理将变得越来越规范化了。如何资源化处理?如何消纳加工再利用?在小编前面的文中也讲过很多。
在建筑工程建设中,拆迁改造项目中,难免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但这些垃圾并非没有价值,而是通过资源化处理,完全可以利用,既节省了建设成本,又满足了城市环保要求,对于建设企业来说完全可以考虑就地减量化分类处理。比如引进和开发先进的处理和利用技术和设备,如移动式破碎机、多功能分选机、干湿分离机等,提高处理效率和质量,减少能耗和污染。
通过的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筛选可再生骨料,再利用废物资源。分选后的建筑垃圾通过特定的除铁设备(干磁选机)去除含有的铁材料,通过粗碎、中碎。甚至细碎设备的破碎处理,加工成一定粒度的可再生砂骨料,终应用于路基石、无烧砖、水泥掺合料等方面。
各省市对垃圾处理的政策及推广力度越来越大,这不,就在昨天,广东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规定更加严格了。其中,一些文件提到: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以及修缮、装修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渣土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建筑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或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直接排入水体或下水道,不得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混合排放和回填。
垃圾消纳点的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规划,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建筑垃圾消纳点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