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能源管理体系业务范围有两种划分方式, 一种是《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的CNAS-CC190:2015,就是把能源管理体系业务范围划分为8个技术领域,对标国际执行标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组织的用能设备、设施、系统和过程的共性为特征细分ISO50003的一种《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执行标准;2014标准中的技术领域分类,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按能源供给和能源需求两个方面划分为15个技术领域。考虑到国家认监委对能源管理体系执行标准的要求,在我国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将采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技术领域作为我们国家执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技术标准
确定审核时间
针对不同的认证组织有两种不同的确定审核时间的方式:一种是,一般情况下,评审单位应该根据CNAS-CC190:2015的执行要求对认证企业进行蕞少的审核时间。另一种是,认证机构对国家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如: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范围内的企业)进行认证审核的时候盈满足CNAS-CC190:2015附录中额蕞低审核时间要求。比较上述两种确定审核时间的方法,其中所考虑的因素、计算方法以及得出的结论等均有所不同,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由请时,要核实用能单位是否在《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范围内,再对认证企业进行确认是否要按其执行要求,而采取相应的执行审核时间。
多场所抽样
能源管理体系多场所抽样按照CNAS-CC190:2015的附录B的规定实施,相关要求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多场所抽样要求(CNAS-CC11:2010<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IAFMDI:2007))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