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合并。
近日,无人机世界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管理系统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合并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管理系统首页显示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相关提示,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相关企业可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向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已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管理系统注册的企业,可凭原账号(手机号)、密码“th2020”登录通用航空管理系统。
开展无人机驾驶证培训以外经营活动的企业,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经营许可。
开展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培训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相关许可程序提出申请。(相关附件请参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管理系统首页提示)
第1,无人机企业的存量。2020年12月31日前(含)已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暂不需要申请新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直至新的电子许可证上线并完成换证工作。
2.对于2021年1月1日后新提交通航经营许可或变更许可申请的无人机企业,需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并办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或变更的相关手续。其中,存量无人机企业取得新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时,其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
三。新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活动和具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