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A类集中式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活塞式、 涡旋式、螺杆式、离心式、吸收式制冷和热泵机组;蓄冷蓄热设备、蒸发冷却设备、空气处理设备及其他系统组件等)。
特级企业:能独立承担5种(含)以上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安装。
Ⅰ级企业:能独立承担4种(含)以上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安装。
Ⅱ级企业:能独立承担3种(含)以上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安装。
Ⅲ级企业:能独立承担2种(含)以上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安装。
Ⅳ 级企业:能独立承担1种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保养。
申报A类各级别的企业必须符合具有相应主机种类数的维修安装业绩,申请时要填写工程项目信息与质量反馈表,反馈表必须由用户单位填写和加盖公章,并说明情况:①此项目由那个企业负责安装、维修保养;②主机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等;③竣工日期;④维修安装质量情况;⑤目前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