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分类方法。 一般是按照下述原则来分类的,即按照环境的主体、环境的范围、环境的要素和人类对环境的利用或环境的功能进行分类。
按照环境的主体来分,目前有两种体系:一种是以人或人类作为主体,其他的生命物体和非生命物质都被视为环境要素,即环境就是指人类的生存环境。在环境科学中,多数人采用这种分类法。另一种是以生物体(界)作为环境的主体,不把人以外的生物看成环境要素。在生态学中,往往采用这种分类法。
按照环境的范围大小来分类比较简单。如把环境分为特定空间环境(如航空、航天的密封舱环境等)、车间环境(劳动环境)、生活区环境(如居室环境、院落环境等)、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如流域环境、行政区域环境等)、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按照环境要素进行分类则较复杂。如按环境要素的属性可分成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类。自然环境由于人类活动发生巨大的变化,但仍按自然的规律发展着。在自然环境中,按其主要的环境组成要素,可再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如海洋环境、湖泊环境等)、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如森林环境、草原环境等)、 地质环境等。社会环境是人类社会在长期的发展中,为了不断提高人类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而创造出来的。社会环境常依人类对环境的利用或环境的功能再进行下一级的分类,分为聚落环境(如院落环境、村落环境、城市环境)、生产环境(如工厂环境、矿山环境、农场环境、林场环境、果园环境等)、交通环境(如机场环境、港口环境)、文化环境(如学校及文化教育区、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和自然保护区)等。
在医学上和生态学上,还有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这样的分类系统。内部环境系指人或生物体内的系统和功能总体;外部环境则指前述的环境内容。